“法官,传票已收到,但我因为车祸脊椎受损,现在无法站立,不能上台阶,可能无法进入审判庭,我该怎么办呢?”
“你可以通过手机进入小程序,我组织你们进行视频调解。”
“我不会在手机上操作,而且我已经到了法院大门口。”
“那好,那我们就在马路边组织你们调解。”
2024年2月,原告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土关垭镇往丹江口市城区行驶期间,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撞向路边防护栏,造成车辆受损、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郭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出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创伤性瘫痪等多项病症,期间累计住院140余天,花费医疗费35万余元。郭某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有驾乘及意外伤害等险种,但双方在协商赔偿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诉讼。
丹江口市立案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郭某伤势较重,且马上面临二次手术,又急需一笔大的开支,因前期原被告自行协商赔偿失败,倘若按照正常流程开庭审理,一方面双方争议较大,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另一方面,时间可能拉长,不利于解决原告急用钱的难题。
基于此,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被告保险公司,在充分听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意见后,又从法律和人情等方面和保险公司进入深入沟通,相关意见被保险公司采纳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遂通知双方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这才有了开头郭某与法官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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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郭某无法进入调解室,承办法官遂就地在马路上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规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类案处理情况等角度为双方进行耐心讲解,并引导双方从实际困难、诉讼成本等方面换位思考、综合考量。经来回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0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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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完毕的那一刻起,悬在郭某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帮我及时争取到了这笔救命钱,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近年来,丹江口市法院立案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切实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