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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法院:保发展护生态 让企业内外“环境优”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3-03-03 18:25 点击量: 467

为统筹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近日,丹江口市法院以文明高效的司法举措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也为护好丹江口优良水质增添司法助力,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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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某水质净化公司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运营管理着丹江口市城区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区及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5年,该公司准备扩建污水处理厂,经过招标投标,江苏某建设公司承建了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同年,江苏某建设公司按照投标文件所列设备清单向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购买设备,并签订三份合同。丹江口市某水质净化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协商,希望由自己全权负责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工作,江苏某建设公司收取设备采购配套款140万元并配合自己履行设备采购合同。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由丹江口某水质净化公司概括承受。合同约定,丹江口某水质净化公司在设备安装联动试车验收合格后,应向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95%货款,其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合同约定12个月)满后7日内支付。质保期届满后,丹江口某水质净化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向丹江口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冯丽莉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案件不仅涉及营商环境,更关系着丹江口污水处理工作,如果不尽快解决,不仅影响双方公司的正常运营,更会对污水处理工作带来负担。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发现,纠纷的引起皆是沟通不畅导致,丹江口某水质净化公司之所以未支付剩余货款,是因为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未提供已收货款依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如不提供依据则无法直接支付货款,

了解到这一缘由后,冯丽莉积极组织双方公司进行调解协商,寻求纠纷解决办法。在多次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向丹江口市某水质净化公司提供已收货款依据,丹江口某水质净化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河南某控制技术公司送出锦旗,感激执行干警为公司解决难题,保障了企业后续的经营发展。

近年来,丹江口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让企业发展内外环境皆优,为丹江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