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习家店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在蒿坪镇党委统一统筹下,联合镇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镇综治中心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因生产设备处置引发的民事纠纷,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诉前。这是法庭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履行乡镇法庭综治业务指导职能、推动“警源+诉源”协同治理的生动实践。
纠纷突发:警情牵出民事纠葛 联动机制前端介入
村民刘某此前接手蒿坪镇王家岭村一处闲置剥板厂经营,期间已持续支付土地租金,并代偿了部分厂区历史遗留债务。农户卢某因与原厂区经营者存在债务纠纷,私自将厂区内的剥板机转移至自家存放,刘某发现设备丢失后随即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经细致排查排除盗窃刑事嫌疑,却并未简单以“属民事纠纷”为由一结了之、直接引导当事人起诉,而是敏锐预判到双方对抗情绪较强,处理不当极易演变为诉讼案件,甚至埋下信访隐患。因此,派出所主动对接镇党委与习家店法庭,启动庭所联动化解机制,力争通过调解一次性实际解决纠纷,避免警情直接转化为诉讼案件。
联合调处:司法释明定分止争 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进驻镇综治中心后,法庭干警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听取双方诉求、逐一核对相关材料,围绕合法占有保护、私力救济边界、保管法律责任等核心争议点,集中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主体行为边界与相应法律后果。
针对双方对抗情绪较强、当面沟通易激化矛盾的实际情况,调解组随即采取“背对背”工作模式。法庭法官重点向卢某开展精准法律释明:刘某通过承接厂区经营、持续支付租金,已形成对设备的合法占有状态,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转移设备,已构成对他人占有权益的侵害,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大概率面临败诉,还需额外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成本。针对其“代为保管”的表述,法官也明确告知,无合法约定的单方保管不具备法律依据,若设备出现毁损、灭失,保管人反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地析法明理,卢某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态度明显有所缓和。
同步开展工作的派出所指导员则向刘某梳理了农户关于结清租金、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合理诉求。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租金事实,法庭与派出所共同开展劝解引导,推动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折中处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3000元,于约定期限内将占用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后拉走设备;卢某不得阻拦设备转运,双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订当日,刘某当场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此前曾在习家店法庭参与诉讼,对法庭的公正司法与专业能力高度信任,这份信任也为此次调解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纠纷圆满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派出所及镇党委政府的耐心调处表示由衷感谢。
治理成效:深耕诉源治理 融入基层大局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庭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习家店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专业裁判规则与法律指导融入人民调解全过程,与派出所形成治理合力,既从源头避免了矛盾升级成诉,又实质性地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基层法庭前沿阵地定位,持续深化庭所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对基层综治调解工作的指导质效,以更多诉源治理的实际成效,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