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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感谢信+锦旗”,公正审判获当事人暖心点赞

来源: 立案庭 时间: 2025-12-23 16:45 点击量: 74

“感谢您的公正裁判,让我们平民百姓在艰难时刻感受到了真切的关怀,更让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12月19日,原告曾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民忧,公正廉洁显担当”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送至丹江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手上,为寒冷的冬日增添了浓浓暖意。


2014年,原告曾某的丈夫熊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惠民两全保险、意外险及医疗险等多个险种,保险期间为30年。2023年7月,被保险人熊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曾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10万元,却被保险公司以“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赔付。

“购买保险时,推销员说得天花乱坠,这也包,那也管,我们按照约定缴纳了几万元保费,现在真出了事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那购买保险的意义何在?”赔付遭拒后,原告曾某表示不解,加之丈夫突发意外身亡,家里的顶梁柱塌了,一家老小的生活也失去方向,曾某悲愤交加,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阅案情,深入梳理了法律关系,熊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核心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即使保险人将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仍需履行提示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提示义务,并达到“足以引起注意”的标准,故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扣除保险公司前期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7000余元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曾某支付保险金92000余元。收到判决书后,原告曾某难掩感激,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一封手写感谢信,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谢意,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今后工作中,丹江口法院将持续坚守“如我在诉”的司法初心,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用实际行动书写司法为民温暖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