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图片新闻

织密生态绿网 守护野生动物“生命线”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时间: 2024-05-13 09:43 点击量: 2062

贴心护“不速之客”

IMG_0497_副本.jpg

近日,法院干警正投入忙碌的工作中,一“呆萌”的小鸟一头撞在了院机关大楼的窗户玻璃上晕了过去,无法起飞。法院干警发现后立即展开紧急救助,等干警确认它转危为安后,将它放生回归自然。经确认这只“呆萌”的小鸟名为鹊鸲,曾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00年8月1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三有保护鸟类。这是丹江口法院干警自发守护野生动物的缩影。

“沉浸式”巡回审判

微信图片_20240513143908_副本.jpg

5月10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在浪河镇珍珠岩村巡回审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狩猎案件,当地村民、林业站、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携带铁制兽夹14套,到丹江口市浪河镇珍珠岩村附近山林,将铁制兽夹安放在山林中,共捕猎到野生动物黄麂子两只、麻羊一只。后范某将猎获物出售给陈某(已另案处理)获利1000元经鉴定,被告人猎捕到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经合议庭评议,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案择期宣判。

“零距离”开展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辖区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向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普及禁猎区、禁猎期、禁渔期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摒弃“抓野味、吃野味”的“陋习”,同时积极向在场群众宣传净岸护水、营商环境等政策,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爱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丹江口法院坚持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打击、惩治、保护、警示作用,不断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帮助更多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普法小倡议】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