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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获刑,强制执行放鱼苗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12-10 19:55 点击量: 43433

“我知道错了,不该违反禁渔期规定破坏生态,也不应该不及时履行判决,下次不再犯了。”12月9日下午,在丹江口市法院、市检察院、渔政、水上派出所等部门的监督下,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将25245尾鱼苗放入汉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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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6月17日20时许至2019年6月18日2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夫妻二人违反禁渔期规定,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丹江口水库均县镇小塘沟水域,使用16块7.5公分绞丝网进行捕捞,捕获野生红尾鱼48.1斤、野生鲤鱼2.9斤,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为查明罗某某夫妻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市法院委托丹江口市水产服务中心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该评估认为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一方面直接对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鲌类渔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水体生态安全,从而导致鲌类及其他鱼类资源数量减少,影响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罗某某夫妻二人对已经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没有采取过任何修复治理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9年11月18日,市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令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县镇小塘沟水域放流鱼苗84.2公斤25245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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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罗某某夫妻二人迟迟未履行。为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公益诉讼判决文书,促进在丹江口库区核心水源区开展十年长江禁鱼工作的有力开展,使犯罪者受到惩罚,使人民群众受到教育,丹江口市法院向罗某某夫妻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9日下午,某某夫妻二人配合执行,将84.2公斤25245尾鱼苗在牛河林区舒家岭水域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