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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法守井人・遏毒脉】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来源: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8-24 10:42 点击量: 45

毒品祸国殃民,严重侵蚀社会根基,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各类涉毒案件。

2026年8月2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湖北省汉川市向被告人黄某、张某、宋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形成多层级分销链条。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贩毒频次高。其中被告人林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10.52克,甲基苯丙胺5克,共计115.52克,使用张某账户收取、转移毒资8398元;被告人黄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重92.79克、甲基苯丙胺5克,共计97.79克,容留吴某、被告人刘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0.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4.14克,共收取购毒款6790元;被告人潘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8.28克,共收取购毒款1.351万元;被告人彭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5.04克,共收取购毒款6400元;被告人罗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0.63克,共收取购毒款910元;被告人丁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0.99克,共收取购毒款1320元;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89克,共收取购毒款2900元;被告人涂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89克,共收取购毒款2600元。

庭务保障会议现场_副本.jpg

因本次庭审涉案人员众多,安保责任重大。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十堰中院法警支队统一调用辖区各法院警力,制定严密的庭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了此次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庭审现场全体被告人起立_副本.jpg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涂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涂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某、丁某某、陈某、潘某某、彭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经过两天的审理,将择期宣判。此次审理过程既是对涉案被告人的依法审判,也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的一堂法治公开课。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涉毒犯罪。既要严厉打击制毒、贩毒、运毒等源头性犯罪,也要注重治理末端的毒品使用环节,对于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在自己住处、酒店吸毒的行为,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合力。并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群众防毒拒毒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