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7)鄂0381执恢9号
本院依据(2017)鄂0381执恢9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7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邱彩霞所有的位于丹江口市大坝一路北侧幢号:1,单元2,房号:,601,建筑面积为115.78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C20120556)的房屋。上述财产已由相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邱彩霞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邱彩霞及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