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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381法公37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4-08-28 15:36 点击量: 1177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2024)鄂0381法公37号    

 

刘贵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清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元清对本院作出的(2021)鄂0381565号之一执行裁定有异议,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韵韵;电话:1890728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