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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同事起冲突,法官耐心促调解

来源: 武当山法庭 时间: 2025-02-28 09:40 点击量: 698

只因一时口舌之争,双方拳脚相向“两败俱伤”,最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近日,武当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争执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原告习某与被告厉某系奶茶店的同事,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对方,争执过程中,厉某情绪失控,对习某进行了殴打,导致习某眼角受伤,经医院诊断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2000余元,厉某也被予以行政处罚。经与被告厉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厉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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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耐心进行“背对背”调解。起初,被告厉某认为自己已被行政处罚,不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则多次电话联系,结合民法典进行释法,让其认识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因打人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官又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意见,同时从同事和睦、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厉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将珍惜同事情谊,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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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提醒大家,同事间难免产生磕磕绊绊,但应注意把握尺度,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以免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