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24年11月28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纪某某、朱某、董某某、吴某某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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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初至2024年5月25日,被告人纪某某、朱某某、董某某、吴某某合伙在丹江口市开设赌场11场次,以用扑克牌玩“百家乐”的赌博方式先后组织27人参与赌博,赌资累计28万余元, 四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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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由被告人纪某某、朱某某、董某某、吴某某轮流洗牌、发牌、理财、上下水,被告人何某某、沈某某放码,被告人张某某帮助沈某某追要放码资金及好处费。外场由被告人江某某、江某、徐某某开车接送赌客,江某某还为赌博选取场地,被告人顾某某为赌场望风。其中,被告人纪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身开设赌场的便利条件,由朱某某(已判决)提供诈赌设备,孔某某(另案处理)充当中间人与纪某某合谋在十堰市辖区内纪某某开设的“百家乐”赌场四次使用密拍软件实施赌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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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董某某、江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开设赌场、参与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赌博诱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不贪利、不参赌,坚决抵制赌博行为,莫给幸福生活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