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024年11月19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对被告人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30分钟,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既“快”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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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1时许,被告人艾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鉴定,艾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55mg/100mL。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艾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保障庭审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简化了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程序。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法庭当庭宣判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艾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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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启用是进一步落实十堰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轻罪快办,速裁案件“再提速,再分流”。
下一步,丹江口法院将持续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速裁法庭简案快办、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实现“质”“速”双提,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