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图片新闻

二手车实为事故车,法院: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来源: 浪河法庭 时间: 2025-03-14 16:27 点击量: 1528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因买卖二手车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浪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买卖二手车产生的合同纠纷。

微信图片_20250317162932.png

2023年12月,张某与王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王某以24000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宝骏牌小型轿车一辆,张某保证车辆可正常合法过户,并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张某支付了车款,张某向王某交付了车辆。2024年7月,王某打算将案涉车辆出售时,经过验车意外得知案涉车辆存在泡水,王某迅速找到张某要求退车,但被拒绝。王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经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合同中的“无事故”并非指“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或出过保险”,而是指“无重大事故”。同时,出售时并不知道该车此前发生过泡水,因此主观上并无隐瞒或欺骗的故意。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中卖方已明确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张某在出售该车辆时,未告知原告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案涉汽车买卖合同,王某将车退还给张某,而张某则退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原则。在车辆买卖中,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关系到车辆使用人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买车人的购买决策和车辆价格。二手车市场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同时也伴随着不小的风险。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保持谨慎,充分核实所购买车辆的车况,核对好车辆来源、车辆所有权性质、车辆标识及相关证照,是否有维修记录、违章记录等重要信息,并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二手车卖主则应当遵守二手车买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履行二手车辆的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欺诈行为,推动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