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机制体制,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10月15日,由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牵头组织,丹江口市联合执法办案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市库区综合执法大队、市水产中心、市水利局、江口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凉水河镇江口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的1930斤鱼苗放生到丹江口库区,为汉江水增添一抹活力与生机。

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崔某某(另案处理)商量一致后在丹江口水库库区附近水域内非法开设钓场,使用活泥鳅“打窝”后,通过组建的钓友微信群发布广告吸引钓友,先后组织200余人次在钓场使用活泥鳅为诱饵进行垂钓,按照每次每人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经查,该钓场非法捕捞渔获物643.48斤,通过组织他人在钓场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非法获利5.518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在丹江口库区投放鱼苗1930斤,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
活动现场,一盆盆鱼苗经十堰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所检验合格后,在多方共同见证下,1930斤鱼苗跃入水库中,回归自然。案件当事人现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我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以后自己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也会制止他人破坏生态环境,保证守好家乡的水生态环境。”

“我们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思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让当事人修复环境、赔偿损失,让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损害生态的严重性,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承办法官表示。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人员重点查看了丹江口库区的水质环境、河道治理及环境卫生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针对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良好衔接交换了意见,就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进行沟通。各单位表示将紧紧依托联合执法办案中心平台,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丹江口库区司法保护合力,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当好一泓清水的忠诚“守井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助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刘旋美子 夏力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