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15日,丹江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件,案件涉及23名被告,毒品交易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此案的公开审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彰显了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公诉机关指控,23名被告人单独或合伙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78.1克;被告人罗某盛贩卖甲基苯丙胺322.28克;被告人何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62.33克;被告人唐某华贩卖甲基苯丙胺77.81克;被告人上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95.81克,被告人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8克;被告人付某兰贩卖甲基苯丙胺127.49克;被告人王某琴贩卖甲基苯丙胺21.84克;被告人王某政贩卖甲基苯丙胺131.23克,借用他人账户收取、转移毒资5.3149万元;被告人赵某甲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13.3克,提供微信账户帮助王某政收取并转移毒资3.6549万元;被告人万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67.34克;被告人陈某洋贩卖甲基苯丙胺51.3克;被告人胡某华贩卖甲基苯丙胺72.57克;被告人毕某勇贩卖甲基苯丙胺13.68克,并4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被告人赵某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8.69克;被告人罗某杰先后7次容留赵某乙在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被告人阮某步贩卖甲基苯丙胺31.165克;被告人黄某伟贩卖甲基苯丙胺32.23克,3次容留他人在住处吸食;被告人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1.65克;被告人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3.665克;被告人张某华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4.71克;被告人罗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被告人黄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5.64克。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尿液现场检测报告书等大量详实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针对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归纳了控辩双方的焦点问题,组织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辩论,既查清了案件事实,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秩序井然,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丹江口法院高度重视此次庭审,调配充足的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和警示作用。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不仅损害个人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行为。丹江口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丹江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我们期待法律的严惩,为社会铲除这颗“毒瘤”,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