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8日清晨5时30分,丹江口法院执行干警利用被执行人在家睡觉、易于寻人的时机,以“雷霆之势”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让“老赖”赖不掉,为群众办实事!

小案不小办,守护大民生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11月16日判决黄某支付王某货款499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2024年2月27日向丹江口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黄某,均无法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向承办法官提供黄某住处后表示其并不经常在家,现在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寻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线索。2025年4月8日早上7时,承办人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终于找到黄某本人并将其带往执行局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应当承担的义务,若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黄某一次性将货款及利息5000元支付完毕,案结事了。


善意文明执行,“两难”变“多赢”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俩还要为这事赌气再上法院,不知要浪费多少时间。”接待室里,被执行人谭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对结算内容和金额有异议对簿公堂,经丹江口法院判决,谭某应支付钱某工程款20万元,同时钱某也应按照结算单中约定的条款向谭某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因谭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钱某支付工程款,钱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徐建林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谭某名下所有账户进行查控冻结,但仍联系不上谭某。在本次“荆楚雷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提前与钱某踩点、调查谭某行踪,终于在早上六点堵住送孩子上学的谭某,并将其拘传至执行局。
来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徐建林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谭某认为钱某应先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随后自己才会支付20万元工程款,而钱某却说该工程早已竣工十几年,这样的要求就是为难他。眼看双方逐渐从争论变成争吵,气氛压抑而紧张,执行法官及时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对钱某释明该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做谭某工作让其配合钱某准备好工程资料。

最终在多次调解下,逐步缩小了双方的意见分歧,钱某与谭某再次坐到一起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都在期限内完成自己义务,为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奠定了基础。
执行和解无成效,强制措施显威力
2017年9月30日,被告秦某因做工程需要在原告刘某处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秦某未能积极偿还欠款及利息,刘某遂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秦某尚欠原告刘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3万元,本息共计13万元,分两次付清。秦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此案遂进入执行程序。

双方当事人再次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自愿达成和解,秦某仍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认为被执行人秦某多次毁约,无视法律法规,背弃守信原则,不再相信秦某,丹江口法院依法对秦某名下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冻结措施,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并发布。被执行人秦某一直陈述其目前存在困难无法还款,但也切实认识到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执行干警承诺积极想办法筹集钱,在执行法官多次的督促下于2025年4月8日一次性履行完毕剩余9万元欠款,该案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丹江口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5人,警车6辆,行动涉及案件19件,涉案标的总额109万元。当天共拘传15人,现场执行到位11.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7件,和解金额58万元;执行完毕3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人。
逃避执行不可取,积极履行是正道。下一步,丹江口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